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中国足协颁布联赛新政
开放异地转让和球队冠名权
昨天,中国足协官方印发通知,涉及相关联赛政策。具体说来,就是“异地转让”放开,俱乐部球队冠名放开,同时也增加外援数量。
开放俱乐部异地转让,但5年内不得变更注册地
中国足协新规规定,有条件接受异地迁移。俱乐部如申请变更注册会员协会,应于其所参加的当赛季中国足协主办的全部赛事结束后提出,且应在不晚于新赛季俱乐部准入名单公布前十个工作日提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赛季中俱乐部不得提出变更注册会员协会的申请。“变更注册会员协会”仅指因俱乐部的注册地址发生变更致使其注册会员协会需要发生变化的行为。
变更后,俱乐部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注册会员协会;变更需要转入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会员协会同意,需要转出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会员协会同意,需要转入地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开放俱乐部对一线队在内的各级梯队进行商业冠名
中国足协新规规定,俱乐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官方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其中俱乐部名称长度不超过四个汉字。也就是说,俱乐部名称按规定应继续保持中性名。俱乐部如打算变更其名称,应在每年赛季结束后提出申请,且变更后的名称仍应为非企业化名称。在完成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后,俱乐部五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变更。
文件还规定,允许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包括与其相似的汉字或词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一支球队仅可接受一个赞助商的冠名;不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冠名。
中国足协相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解读了联赛政策变动:“中国足协经过审慎研究分析,认为俱乐部要求完善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的建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为支持俱乐部更好发展,促进职业联赛长期、稳定发展,规范俱乐部和球队名称使用情况,于是制定出台了政策调整方案。”
中超外援政策将由往季的“7654”政策调整为“7655”政策,即每队全季累计可最多注册7名外援、同时至多注册6人、每场比赛可最多报名5名外援、同时最多登场5名外援;中甲联赛外援政策由往季的“4332”调整为“4333”,也就是每队每场比赛最多可报名3名外援、同时最多登场3名外援,全年累积注册4人。
在国内球员方面,各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新转入国内球员没有名额限制;港澳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球员的转会与注册参照《中国足协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足球字 (2018)36号)的有关内容办理;入籍球员按照国内球员身份进行转会与注册,其他手续参照相关规定办理。
中国女足联赛新政:限制一家独大,激励队员留洋
与此同时,中国女足联赛的政策也有所改动。在国内球员转会政策方面,新赛季女超联赛、女甲联赛参赛俱乐部可在两个注册转会期中转入并注册不超过15名国内职业球员;从2024赛季冬季转会窗口起,凡女足俱乐部注册女足国家队运动员达到5名及以上,以上一年度中国足协印发的女足国家队集训通知为准,则暂停该俱乐部在新赛季从其他俱乐部转入并注册国家队运动员的资格,该俱乐部青训梯队培养的女足国家队运动员不受此政策影响。也就是说,新政在限制一支球队“独大”的局面,希望各俱乐部能够平衡发展。
在外援转会政策方面,新赛季女超联赛、女甲联赛参赛俱乐部可在冬季转会窗口注册不超过3名外籍球员,两个注册转会期累计注册不超过4名外籍球员。女超联赛最多可同时报名3名外籍球员,比赛中可同时上场外籍球员最多2名。如该俱乐部本年度及2023年度有运动员转会或租借到世界高水平(上年度国际足联年终排名前十五名)女足联赛,则该俱乐部可在当赛季相关赛事中增加1名外籍球员上场名额,即比赛中可同时上场外籍运动员最多3名。也就是说,如果有球队能够输送运动员到高水平联赛,将获得增加外援名额的激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晨瑆 张昊